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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行动,网络直播与涉税中介行业迎来最强税务监管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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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10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近一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多项通知,加强对网络直播与涉税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和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月底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号),对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中介机构分别提出了要求,其中对各个主体在税务领域的责任和义务简要归纳如下:
1. 网络直播平台
(1)信息报送义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2)配合执法责任,在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3)代扣代缴义务,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4)税收提示责任,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
2. 网络直播服务机构
相比于网络直播平台,《意见》只强调了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是考虑到未来直播行业税务监管的发展趋势,建议网络直播服务机构比照《意见》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要求进行税务合规建设,完善其与网络直播发布者权利义务关系的管理。
3. 网络直播发布者
(1)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2)依法依规纳税,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4. 中介机构
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四月中旬三部门宣布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任务之一即“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其中偷逃税问题占据了较大篇幅。在税总所得发〔2022〕25号的基础上,专项行动针对直播、短视频领域的重点问题提出严肃整治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1. 直播、短视频平台
(1)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
(2)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
2. 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
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
3. 涉税中介
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又在四月底,《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宣布,将在今年4-9月开展涉税中介领域的规范工作,对涉税中介存在的问题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
(1)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2)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3)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上述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和专项行动的开展,使得网络直播和涉税中介行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尤其是网络直播行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后,将迎来税务监管的集中规范治理。
虽然监管力度的增强给行业现阶段发展带来一些压力,但是也必须明确,只有税务合规才能获得长远发展。网络直播和涉税中介行业的从业者必须加强自身税务合规建设,才能适应日益严格的税务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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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明税研究中心整理归纳,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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